服务热线:15953989019
联系我们 │ Contact

地址:山东省费县探沂工业区
手机:15953989019(微信同号)
联系人:甄总

中国拟开展黄金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中国拟开展黄金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一、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


二、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准许证》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具体做法是,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三、“非一批一证”《准许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


四、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未使用完之前,海关留存每次已签注的“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复印件。“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允许进(出)口的数量、批次核扣完毕,由海关收存。


五、“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未使用过或未使用完毕的,被许可人应在《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核发机构。


六、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七、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对核发的《准许证》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的被许可人,应在“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情况(包括批次、验放日期、实际进出口数量等)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八、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标签:

上一篇: 玻纤复材产业的转型升级需要“工匠精神”的企业基因——全国玻璃纤维专业情报信息网第三十七届年会侧记 下一篇:5月4日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