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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幕墙人必须面对的现状!

 2016年将在建筑业等四大行业推行营改增。《证券日报》记者获悉,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随着营改增的临近,多家媒体争相报道,发布各自的观点:

分析人士表示,营改增将推动幕墙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转型升级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要求,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到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营改增方案设计十分慎重。


  普华永道中国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幕墙行业因为上游抵扣不健全,税负上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房地产业中,土地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大项,能否纳入进项被抵扣,将极大影响企业税负。

  分析人士表示,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幕墙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幕墙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而且作为基础行业的幕墙业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以上信息来源于《证券日报》


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幕墙企业梳理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重点。


《指导意见》提出:幕墙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做好自身的准备工作

 即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调查摸底和模拟运转,找出不适应增值税管理与核算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内部体制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与此同时,保持与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经常沟通和协调。

  

  《指导意见》强调:业务、财务和税务等全公司各部门做准备、学习法律政策

  

  幕墙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着重学习营改增试点以来诸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9号)等一系列有关文件。通过学习,确保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始终在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下进行。

  

  《指导意见》建议企业:要切实组织开展营改增的摸拟运转

  

  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幕墙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根据实际情况,模拟运转,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模拟运转,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

  

  《指导意见》为我们解答了如下五个问题

  

  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

  

  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

  

  关于完善“项目法施工管理”问题

  

  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企业对包括“项目法施工管理”在内的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怎么调整完善。要反复研究,做出方案,择时付诸实施。

  

  关于投标报价问题

  

  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


 关于合同协议问题

  

  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

  

  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根据幕墙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

  

  根据《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在实践和模拟运转中有选择地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

  

  过去,幕墙业在进行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中,各企业曾经提出过不少政策建议。在模拟运转中,要有选择的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作进一步验证,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比如:

  

  “老工程老办法”

  

  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影响程度多大。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分析。

  

  另外,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老工程,如何确保能把新、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

  

  “甲方供料”

  

  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与税务部门协商。

  

  “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

  

  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税负可否减轻,减轻幅度如何。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

  

  “幕墙劳务税率”

  

  如果对幕墙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对幕墙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幕墙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分析,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幕墙劳务策略方案,等等。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监测网》


幕墙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幕墙行业“营改增”渐行渐近。由于幕墙行业具有跨地区经营等特点,“营改增”后幕墙业一下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重视。


1、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

2、纳税地点明确的问题

3、纳税义务时间问题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税务报》

《变被动为主动,企业如何应对?》

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大,参与税改的企业,更新设备和增加研发投入等,将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中央已经明确将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企业如何顺势而为,借此改革加速转型升级?

东南大学财务处处长任卫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全年测算,东南大学每年研发经费约为5亿元,按照试点前5.65%的营业税率应交税2600万元以上,“营改增”试点后,大学每年税负在1500万元左右,减少了1100多万元。

融资租赁业在此改革中迎来利好。安徽省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郝敬开告诉记者:“过去厂商租赁合作很难打开局面,两端增值税中间营业税,打断了链条,‘营改增’后链条打通了,对细化产业分工有积极意义。”


专家认为,如果企业抓住这一契机,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转为外包,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可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有利于促进产业链的细化产业,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但“营改增”并非一项普惠政策,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会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现象。一些试点省份将会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财政扶持,帮助有关企业平稳转换税制。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部分企业税负增加这一现象并非税制设计的问题,随着试点行业的逐步扩大,抵扣链条完整,相信这一问题将逐步解决。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

“无论从征管技术角度来看,还是从税制设计角度看,‘营改增’推广条件已经具备。目前的政策体系完备,试点已经成熟,应加速推行。”白景明说。

——以上信息来源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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