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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规范培训资料!

幕墙规范培训资料

1、 建筑幕墙: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置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

2、 幕墙分类:

按面板材料:

玻璃幕墙:面板材料为玻璃的建筑幕墙;

金属幕墙:板材为金属板材的建筑幕墙;

石材幕墙:板材为建筑石材的建筑幕墙;

按幕墙安装施工方法:

单元式幕墙:将面板和金属框架在工厂组装为幕墙单元,以幕墙单元形式在现场完成安装施工的框支承幕墙;

构件式幕墙:在现场依次安装立柱、横梁和面板的框支承幕墙;

框式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

3、 玻璃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配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玻璃幕墙用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处理。

4、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

5、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6、 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规定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面处理方法

膜厚级别

(涂层种类)

厚度t(μm

平均膜厚

局部膜厚

阳极氧化

不低于AA15

t15

t12


电泳涂漆

阳极氧化膜

B

t10

t8

漆膜

B

——

t7

复合膜

B

——

t6

粉末喷涂

——

——

120t40

氟碳喷涂

——

t40

t34

7、 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8、 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低于8%

9、 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13912的规定。

GB/T13912

热镀锌层厚度要求(不离心处理时)

制件和厚度

mm

局部厚度

(最小值)

μm

平均厚度

(最小值)

μm



钢铁零件

>6

70

85

>3~6

55

70

1.5~3

45

55

<1.5

35

45

铸件

>6

70

80

6

60

70

10、 支承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采用氟碳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的厚度不宜小于35μm;在空气污染严重及海滨地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5μm

11、 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3)、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4)、中空玻璃加工过程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的凹、凸现象。

12、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点支承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

13、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14、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

15、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16、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17、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玻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可采用酸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18、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19、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

20、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21、玻璃幕墙宜采用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大于37kg/m3

22、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

23、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24、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宜设置清洗设备。

25、明框玻璃幕墙的接缝部位、单元式玻璃幕墙的组件对插接部位以及幕墙开启部位,宜按雨幕原理进行构造设计。对可能渗入雨水和形成冷凝水的部位,应采取导排构造措施。

26、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采用氯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硅橡胶密封条制品密封。

27、有雨篷、压顶及其他突出玻璃幕墙墙面的建筑构造时,应完善其结合部位的防、排水构造设计。

28、玻璃幕墙应选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或采取隔汽、防潮构造措施。

29、幕墙的链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摩擦噪声。构件式幕墙立柱与横梁连接处应避免刚性接触,可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1~2mm的间隙间隙内填胶。隐框幕墙采用挂钩式连接固定玻璃组件时,挂钩接触面宜设置柔性垫片。

30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31、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并不宜小于10mm

32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可采用柔性材料嵌缝。

33、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下边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橡胶垫块衬托,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4、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主体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应能够适应主体建筑变形的要求。

35、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36、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37、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38、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9、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40、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的缝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41无窗槛强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42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应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采用厚度不低于1.5mm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43、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

44、玻璃幕墙应按维护结构设计。

45、玻璃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

46、玻璃幕墙构件应按各效应组合中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47、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48玻璃幕墙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焊缝、螺栓、铆钉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有关规定。连接处的受力螺栓、铆钉不应少于2

49、框支承玻璃幕墙的立柱宜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50、玻璃幕墙构架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少于10mm

6)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

51幕墙与砌体结构连接时,宜在连接部位的主体结构上增设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梁、柱。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

52、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不应小于7mm;其粘接厚度不应小于6mm。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厚度的2倍。隐框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不应大于12mm

53、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计衬垫。

54、框支承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55、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四边支承玻璃的挠度限值dflim宜安其短边变长的1/60采用。

56、作用与夹层玻璃上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可按下列公式分配到两片玻璃上:

式中 wk——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风荷载标准值(N/mm2);

Wk1wk2——分别为分配到个单片玻璃的风荷载标准值(N/mm2);

qEk——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地震作用标准值(N/mm2);

qEk1qEk2——分别为分配到各单片玻璃的地震作用标准值(N/mm2);

57、夹层玻璃在计算玻璃刚度D时,应采用等效厚度tete可按下式计算:

58、作用于中空玻璃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分配到两片玻璃上:

1)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单片玻璃:


2)不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单片玻璃:


59、中空玻璃计算刚度D时,应采用等效厚度tete可按下式计算:

te=0.95

60、施工荷载应根据施工情况决定,但不应小于2.0kN的集中荷载作用,施工荷载作用点应按最不利位置考虑。

61、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自由挑出部位和双侧加劲部位的宽厚比b0/t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横梁截面宽厚比b0/t限值

截面部位

6063-T5

6061-T4

6063A-T5

6063-T6

6063A-T6

6061-T6

Q235

Q345

自由挑出

17

15

13

12

15

12

双侧加劲

50

45

40

35

40

33


2)当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3)、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62、横梁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要求。钢型材宜采用高耐候钢,碳素钢型材应热浸锌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焊接应涂防锈涂料;处于严重腐蚀条件下的钢型材,应预留腐蚀厚度。

63、风荷载或中立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横梁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铝合金型材:dflim=l/180

钢型材: dflim=l/250

64、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合金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同上表(宽厚比的要求)




65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采用机械连接方法加以固定。开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型材接卸连接。

66、多层或高层建筑中跨层通长布置立柱时,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支承点每层不宜小于一个;在混凝土实体墙面上,连接支承点宜加密。

67每层设两个支承点时,上支承点宜采用圆孔,下支承点宜采用长圆孔

68、在楼层内单独布置立柱时,其上、下端均宜与主体结构铰接,宜采用上端悬挂方式;当柱支承点可能长生较大位移时,应采用与位移相适应的支撑装置。

69、应根据立柱的实际支承条件,分别按单跨梁、双跨梁或多跨铰接梁计算有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并按其支承条件计算轴向力。
70、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长细比 不宜大于150.

71、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立柱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铝合金型材:dflim=l/180

钢型材: dflim=l/250

式中 l——支点间的距离(mm),悬臂构件可去挑出长度的2倍。

72、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3mm;角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钉或螺栓应满足抗剪和抗扭承载力要求。

73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个,且连接螺栓之间不宜小于10mm

74角码和立柱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双金属腐蚀。

75、玻璃高度大于下表限值的全玻璃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下端支承全玻璃幕墙的最大高度

玻璃厚度(mm

1012

15

19

最大高度(m

4

5

6


76、全玻幕墙的周边收口槽壁与玻璃面板或玻璃肋的空隙均不宜小于8mm,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的空隙尚应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玻璃与下槽底应采用弹性垫块支承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100mm,厚度不宜小于10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硅酮密封胶密封。

77、吊挂全玻幕墙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理构件时,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250

78、玻璃自重不宜由结构胶缝单独承受。

79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80、全玻幕墙的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

81、通过胶缝与玻璃肋连接的面板,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去跨度的1/60;点支承面板的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支承点间较大边长的1/60

82全玻幕墙玻璃肋的界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83、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玻璃肋的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计算跨度的1/200

84、采用金属件连接的玻璃肋,其连接金属件的厚度不应小于6mm。连接螺栓宜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连接接头应能承受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接头应进行螺栓受剪和玻璃孔壁承压计算,玻璃验算应去侧面强度设计值。

85、夹层玻璃肋的等效截面厚度可取两片玻璃厚度之和。

86、高度大于8m的玻璃肋已考虑平面外的稳定验算;高度大于12m的玻璃肋,应进行平面外稳定验算,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侧向失稳的构造措施。

87、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胶缝的厚度除满足设计计算外,并不应小于6mm

88、四边形玻璃面板可采用四点支承,有依据时也可采用六点支承;三角形玻璃面板可采用三点支承。玻璃面板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70mm

89、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90、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91、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点支承玻璃面板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其支承点间长边边长的1/60采用。

92、支承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

93、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或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

94、单根型钢或钢管作为支承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端部与主体结构的链接构造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

2)竖向构件宜按偏心受压构件或偏心受拉构件设计;水平构件宜按双向受弯构件设计,有扭矩作用时,应考虑扭矩的不利影响;

3)、受压杆件的长细比 不应小于150

4)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250。计算时,悬臂结构的跨度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

95、桁架或空腹桁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型钢或钢管作为杆件。采用钢管时宜在节点处直接焊接,主管不宜开孔,支管不应穿入主管内;

2)钢管外直径不宜大于壁厚的50倍,支管外直径不宜小于主管外直径的0.3倍。钢管壁厚不宜小于4mm,主管壁厚不应小于支管壁厚;

3)桁架钢件不宜偏心连接。弦杆与腹件、腹杆与腹杆之间的家教不宜小于30度;

4)焊接钢管桁架按刚接体系计算,焊接钢管空腹桁架应按刚接体系计算;

5)轴心受压或偏心受压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150;轴心受拉或偏心受拉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350

6)当桁架或空腹桁架平面外的不动支承点相距较远时,应设置正交方向上的稳定支撑结构;

7)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250。计算时,悬臂桁架的跨度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

96、张拉杆索体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正、反两个方向上形成承受风荷载或的证作用的稳定结构体系。在主要受力方向的正交方向,必要时英设置稳定性拉杆、拉索或桁架;

2)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拉杆直径不宜小于10mm;自平衡体系的受压杆件可采用碳素结构钢。拉索宜采用不锈钢绞线、高强钢绞线,可采用铝包钢绞线。钢绞线的钢丝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绞线直径不宜小于8mm。采用高强钢绞线时,其表面应做防腐涂层;

3)结构力学分析时宜考虑几何非线性的影响;

4)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主体结构应能承受拉杆体系或拉索体系的预拉力和荷载作用;

5)自平衡体系、杆索体系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6)拉杆不宜采用焊接;拉索可采用冷挤压锚具连接,拉索不应采用焊接;

7)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支承点距离的1/200

97、张拉杆索体系的预拉力最小值,应使拉杆或拉索在荷载设计值作用下保持一定的预拉力储备。

98、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99、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100、玻璃幕墙的率合计内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合金型材截料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

2)横梁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立柱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端头斜度的允许ipiancha-15’

3)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并应去除毛刺;

4)孔位的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0.5mm,累计偏差为±1.0mm

101、玻璃幕墙率合计内构件中槽、豁、椽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槽口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a

b

c

允许偏差

+0.5

0.0

+0.5

0.0

±0.5



豁口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a

b

c

允许偏差

+0.5

0.0

+0.5

0.0

±0.5


椽头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a

b

c

允许偏差

0.0

-0.5

0.0

-0.5

±0.5


102、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板边长允许偏差为±0.5mm

2)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两面微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均不允许负偏差;

3)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

4)锚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mm)。

103、槽型预埋件表面及槽内应进行防腐处理,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件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分别为+10mm+5mm+3mm,不允许负偏差;

2)槽口的允许偏差为+1.5mm,不允许负偏差;

3)锚筋长度允许偏差为+5mm,不允许负偏差;

4)锚筋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5mm

5)锚筋与槽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s/30Ls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mm)。

104、玻璃幕墙的连接件、支承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支承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

2)连接件、支承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连接件、支承件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连接件高a

+5-2


孔距e

+1.00

连接件长b

+5-2


壁厚t

+0.5-0.2

孔距c

±1.0


弯曲角度ɑ

±2

孔宽d

+1.00




105、明框幕墙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

玻璃厚度(mm

a

b

c

5~6

3.5

15

5

8~10

4.5

16

5

不小于12

5.5

18

5


106、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

中空玻璃厚度(mm

a

b

c

下边

上边

侧边

6+da+6

5

17

7

5

5

8+da+8以上

6

18

7

5

5

注:da为空气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107明框幕墙组装时,应采取措施控制玻璃与铝合金框料之间的间隙。玻璃的下边缘应采用两块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支承,垫块的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

108、隐框玻璃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注胶前必须取得合格的相容性检测报告,必要时应加涂底漆;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尚应进行混匀性蝴蝶试验和拉断试验。

109、构件式玻璃幕墙立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安装轴线偏差不应大于2mm

2)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相邻两根立柱固定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3)立柱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

110、玻璃幕墙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梁应安装牢固,设计中横梁和立柱间隙留有空隙时,空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同一根横梁两端或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mm。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不大于35m时,不应大于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时,不应大于7mm

3)当安装完成一层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和固定。

111、幕墙性能及分级

建筑幕墙抗风压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7

8

9

分级指标值P3 (kPa)

1.0≤P3<1.5

1.5≤P3<2.0

2.0≤P3<2.5

2.5≤P3<3.0

3.0≤P3<3.5

3.5≤P3<4.0

4.0≤P3<4.5

4.5≤P3<5.0

P3≥5.0

注1:9级时需同时标注P3的测试值。如:属9级(5.5kPa)

注2:分级指标值P3为正、负风压测试值绝对值的较小值。

表中P3为风荷载标准值,其含义是在P3作用下,幕墙主要受力杆件(铝型材)的相对挠度值不应大于L/180(L—杆件长度)。在幕墙主要受力杆件的设计计算中,还需考虑与风压标准值对应的设计值,并考虑与地震(温度)等作用的组合,在这些组合作用下,幕墙主要受力杆件的最大应力不得大于材料的设计强度值。

所以,确定幕墙风压变形指标的关键数值是风荷载标准值。

2、水密性能

GB50178中,ⅢA和ⅣA地区,即热带风暴和台风多发地区按下式计算,且固定部分不宜小于1000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P=1000μzμcw0

式中:

P — 水密性能指标;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μc— 风力系数,可取1.2;

w0— 基本风压(kN/m2),应按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建筑幕墙水密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 标值

△P(Pa)

固定

部分

500≤△P

<700

700≤△P

<1000

1000≤△P<1500

1500≤△P

<2000

△P≥2000

可开启

部分

250≤△P

<350

350≤△P

<500

500≤△P

<700

700≤△P

<1000

△P≥1000

注: 5级时需同时标注固定部分和开启部分△P的测试值。

3、气密性能

按照国标《建筑幕墙》GB/T21086-2007中的建筑幕墙气密性能设计指标一般规定要求,

建筑幕墙气密性能设计指标一般规定

地区分类

建筑层数、高度

气密性能分级

气密性能指标小于

开启部分qL

(m3/m·h)

幕墙整体qA

(m3/㎡·h)

夏热冬暖地区

10层以下

2

2.5

2.0

10层及以上

3

1.5

1.2

其它地区

7层以下

2

2.5

2.0

7层及以上

3

1.5

1.2

建筑幕墙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1

2

3

4

分级指标值qLm3m·h

4.0 qL2.5

2.5qL1.5

1.5qL0.5

qL0.5

建筑幕墙整体气密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1

2

3

4

分级指标值qAm3m2·h

4.0qA2.0

2.0qA1.2

1.2qA0.5

qA0.5

4、平面内变形性能

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非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进行设计;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进行设计。

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


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

指标值γ

γ<1/300

1/300≤γ

<1/200

1/200≤γ

<1/150

1/150≤γ

<1/100

γ≥1/100

注: 表中分级指标为建筑幕墙层间位移角

5、热工性能

5.1本工程热工性能:具体详见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

5.2建筑幕墙传热系数 应按GB50176的规定确定,并满足GB50189、JGJ132-2001、JGJ134、JGJ26和JGJ75的要求。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幕墙遮阳系数应满足GB50189和JGJ75的要求。

建筑幕墙传热系数分级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7

8

分级指标值K (W/m2k)

K≥5.0

5.0>K ≥4.0

4.0>K≥3.0

3.0>K≥2.5

2.5>K

≥2.0

2.0>K≥1.5

1.5>K≥1.0

K<1.0

注:8级时需同时标注K的测试值。

玻璃幕墙遮阳系数分级

分级

代号

1

2

3

4

5

6

7

8

分级

指标值SC

0.9≥SC>0.8

0.8≥SC>0.7

0.7≥SC>0.6

0.6≥SC>0.5

0.5≥SC>0.4

0.4≥SC>0.3

0.3≥SC>0.2

SC≤0.2

注1:8级时需同时标注SC的测试值。

注2:

6、幕墙的隔声性能

以空气计权隔声量Rw进行分级,其分级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建筑幕墙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RW(dB)

25≤RW<30

30≤RW<35

35≤RW<40

40≤RW<45

RW≥45

注:5级时需同时标注RW测试值。

7、幕墙的耐撞击性能

7.1耐撞击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员流动密度大或青少年、幼儿活动的公共建筑的建筑幕墙,耐撞击性能指标不应低于下表中2级。

7.2撞击能量E和撞击物体的降落高度H分级指标和表示方法应符合表22的要求

分级指标

1

2

3

4

室内侧

撞击能量E(N.m)

700

900

>900

降落高度H(mm)

1500

2000

>2000

室外侧

撞击能量E(N.m)

300

500

800

>800

降落高度H(mm)

700

1100

1800

>1800

注1:性能标注时应按:室内侧定级值/室外侧定级值。例如:2/3 为室内2级,室外3级。

注2:当室内侧定级值为3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当室外侧定级值为4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例如:1200/1900室内1200 N.m,室外1900 N.m。

分级指标

1

2

3

4

室内侧

撞击能量E(N.m)

700

900

>900

降落高度H(mm)

1500

2000

>2000

室外侧

撞击能量E(N.m)

300

500

800

>800

降落高度H(mm)

700

1100

1800

>1800

注1:性能标注时应按:室内侧定级值/室外侧定级值。例如:2/3 为室内2级,室外3级。

注2:当室内侧定级值为3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当室外侧定级值为4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例如:1200/1900室内1200 N.m,室外1900 N.m。

分级指标

1

2

3

4


室内侧

撞击能量E(N.m)

700

900

>900


降落高度H(mm)

1500

2000

>2000


室外侧

撞击能量E(N.m)

300

500

800

>800


降落高度H(mm)

700

1100

1800

>1800


注1:性能标注时应按:室内侧定级值/室外侧定级值。例如:2/3 为室内2级,室外3级。

注2:当室内侧定级值为3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当室外侧定级值为4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例如:1200/1900室内1200 N.m,室外1900 N.m。














112、幕墙石材宜选用火成岩,石材吸水率应小于0.8%

113、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114、为满足等强度计算的要求,火烧石板的厚度应比抛光石板厚3mm。

115、幕墙采用的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其技术要求和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16、钢结构幕墙高度超过40m时,钢构件宜采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

117、钢构件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的有关规定外,其壁厚不得小于3.5mm,强度应按实际工程验算,表面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118、根据防腐、装饰及建筑物的耐久年限的要求,对铝合金板材(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蜂窝铝板)表面进行氟碳树脂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氟碳树脂含量不应低于75%;海边及严重酸雨地区,可采用三道或四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于40μm;其他地区,可采用两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于25μm

2)氟碳树脂涂层应无起泡、裂纹、剥落等现象。

119单层铝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幕墙用单层铝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120、铝塑复合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塑复合板的上下层铝合金板的厚度均应为0.5mm,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塑复合板》(GB/T 17748)规定的外墙板的技术要求;铝合金板与夹心层的剥离强度标准值应大于7N/mm

2)、幕墙选用普通型聚乙烯铝塑复合板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121、蜂窝铝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幕墙的使用功能和耐久年限的要求,分别选用厚度为10mm12mm15mm20mm,和25mm的蜂窝铝板;

2厚度为10mm的蜂窝铝板应由1mm厚的正面铝合金板、0.5~0.8厚的背面铝合金板及铝蜂窝黏结而成;厚度在10mm以上的蜂窝铝板,其正面铝合金板厚度均应为1mm

122、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份或双组份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保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123石材幕墙中的单块石材板面面积不宜大于1.5m2

124、幕墙构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300l为立柱或横梁两支点间的跨度),绝对挠度不应大于15mm;铝合金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180,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mm

125、幕墙的防雨水渗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构架的立柱与横梁的截面形式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2)单元幕墙或明框幕墙应有泄水孔。有霜冻的地区,应采用室内排水装置;无霜冻的地区,排水装置可设在室外,但应有防风装置。石材幕墙的外表面不宜有排水管。

3)采用无硅酮耐候密封胶设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风雨措施。

126、幕墙中不同的金属材料接触处,除不锈钢外均应设置耐热的环氧树脂玻璃纤维或尼龙12垫片。

127、幕墙的钢框架结构应设温度变形缝。

128幕墙的保温材料科与金属板、石板结合在一起,但应与主体结构外表面有50mm以上的空气层


129、上下用钢销支撑的石材幕墙,应在石板的两个侧面或在石板背面的中心区另采取安全措施,并应考虑维修方便。

130、上下通槽式或上下短槽式的石材幕墙,均宜有安全措施,并应考虑维修方便。

131、单元幕墙的链接处、吊挂处,其铝合金型材的厚度均应通过计算确认并不得小于5mm

132、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并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且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幕墙的防火层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133、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幕墙结构中应自上而下地安装防雷装置,并应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2)导线应在材料表面的保护膜除掉部位进行连接;

3)幕墙的防雷装置设计及安装应经建筑设计单位认可。

134单层铝板、蜂窝铝板、铝塑复合板和不锈钢板在制作构件时,应四周折边。铝塑 复合板和蜂窝铝板折边时应采用机械刻槽,并应严格控制槽的深度,槽底不得触及面板。

135、金属板应按需要设置边肋和中肋等加劲肋,铝塑复合板折边外应设边肋。加劲肋可采用金属方管、槽形或角形型材。加劲肋应与金属板可靠连结,并应有防腐措施。

136金属板材应沿周边用螺栓固定于横梁或立柱上,螺栓直径不应小于4mm,螺栓的数量应根据板材所承受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经计算确定。

137、金属板材的边肋截面尺寸应按构造要求设计。单跨中肋应按简支梁设计,中肋应有足够的刚度,其挠度不应大于中肋挠度的1/300

138用于石材幕墙的石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139、钢销式石材幕墙可在非抗震设计或6度、7度抗震设计幕墙中应用,幕墙高度不一大于20m,石板面积不宜大于1.0m2.钢销和连接板应采用不锈钢。连接板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钢销与孔德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140、短槽支承的石板的不锈钢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铝合金挂钩的厚度应小于4.0mm

141、通槽支承的石板,铝合金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142、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翼缘的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截面自由挑出部分:b/t15

截面封闭部分 b/t30

2当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mm,有螺钉连接的部分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5mm

143横梁应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螺钉直径不得小于4mm每处连接螺钉的数量不应小于3螺栓不应少于2。横梁与立柱之间应有一定的相对位移能力。

144、立柱截面的主要受力部分的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mm,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连接部位截面的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5mm

3)偏心受压的立柱,截面宽厚比应符合规范要求。

145上下立柱之间应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并应采用芯柱连结。芯柱总长度不应小于400mm。芯柱与立柱应紧密接触。芯柱与下柱之间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固定

146、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可每层设一个支承点,也可设两个支承点;在实体墙面婚丧,支承点可加密。

147、每层设一个支承点时,立柱应按简支单跨梁或铰接多跨梁计算;每层设两个支承点时,立柱应按双跨梁或双支点铰接多跨梁计算。

148、立柱上端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宜设计成偏心受拉构件,其轴力应考虑幕墙板材、横梁以及立柱的重力荷载值。

149、偏心受压的幕墙立柱,其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150、立柱由风荷载标准值和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挠度u应按规范的规定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跨度不大于7.5m的立柱:铝合金型材ul/180

u20mm

钢型材 ul/300

u15mm

2)当跨度大于7.5m的钢立柱:ul/500

u——挠度

l——支承点间的距离(mm)。

151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并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连接螺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进行承载力计算。立柱与角码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152、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受力的铆钉或螺栓,每处不得少于2个。

153、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强度应大于连接件本身承载力设计值。

154与连接件直接相连接的主体结构件,其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承载力;与幕墙立柱相连的主体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155、加工石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板连接部位应无崩坏、暗裂等缺陷;其他部位崩边不大于5mmX20mm,或缺角不大于20mm时可修补后使用,但每层修补的石板数不应大于2%,且宜用于立面不明显部位;

2)石板的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异形角、半圆弧形状、异型材及花纹图案造型、石板的外形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石板外表面的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花纹图案应按样板检查。石板四周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

4)火烧石应按样板检查火烧后的均匀程度,火烧石不得有暗裂、崩裂情况;

5)石板的编号应同设计一直,不得因加工造成混乱;

6)石板应结合其组合形式,并应确定工程中使用的基本形式后进行加工。

7)石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 205的有关规定中一等品要求。

156、钢销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销的孔位应根据石板的大小而定。孔位距离边端不得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也不得大于180mm;钢销间距不宜大于600mm;边长不大于1.0m时每边应设两个钢销,边长大于1.0m时应采用复合连接;

2)石板的钢销孔的深度宜为22~33mm,孔的直径宜为7mm8mm,钢销直径宜为5mm6mm,钢销长度宜为20~30mm

3)石板的钢销孔处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孔径内应光滑、洁净。

157、通槽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的通槽宽度宜为6mm7mm,不锈钢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铝合金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4.0mm

2)石板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度倒角;槽内应光滑、洁净。

158、短槽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块石板上下边应各开两个短平槽,短平槽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有效长度内槽深度不宜小于15mm;开槽宽度宜为6mm7mm;不锈钢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铝合金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4.0mm。弧形槽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80mm

2)两短槽边距离石板两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85mm,也不应大于180mm

3)石板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度倒角,槽内应光滑、洁净。

159石板的转角宜采用不锈钢支撑件或铝合金型材专用件组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不锈钢支撑件组装时,不锈钢支撑件的厚度不应小于3mm

2)当采用铝合金型材专用件组装时,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得小于4.5mm,连接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5mm

160、单层铝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铝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不应小于板厚的1.5

2)单层铝板加劲肋的固定可采用电栓钉,但应确保铝板外表面不应变形、褪色。固定应牢固;

3)单层铝板的固定耳子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耳子可采用焊接、铆接或在铝板上直接冲压而成,并应位置准确,调整方便,固定牢固;

4)单层铝板构件四周边应采用铆接、螺栓或胶黏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形式固定,并应做到构件刚性好,固定牢固。

161、铝塑复合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切割铝塑复合板内层铝板和聚乙烯塑料是,应保留不小于0.3后的聚乙烯塑料,并不得划伤外层铝板的内表面;

2)打孔、切口等外露的聚乙烯塑料及角缝,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蜜密封;

3)在加工过程中铝塑复合板严禁与水接触。

162、蜂窝铝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组装要求决定切口的尺寸和形状,在切除铝芯时不得划伤蜂窝铝板外层铝板的内表面;各部位外层铝板上,应保留0.3~0.5的铝芯;

2)直角构件的加工,折角应弯成圆弧状,角缝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3)大圆弧角构件的加工,圆弧部位应填充防火材料;

4)边缘的加工,应将外层铝板折合180度,并将铝芯包封。

163、金属幕墙的女儿墙部分,应用单层铝板或不锈钢板加工成向内倾斜的盖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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